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 > 社会 正文

行贿他人 律师站上被告席

2008-09-05 16:00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手机读报[字体: ]

 

  在法庭上,律师一般为他人辩护,可从事律师行业多年的许某某,因行贿他人,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昨天,台州椒江法院审理了此案。

  许某某案发前曾是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2006年夏天,为帮犯罪嫌疑人柯某减轻刑事处罚,他找到时任某公安缉毒大队大队长江云秋(已判)。

  在椒江一咖啡馆包厢里,许某某要求江云秋为柯某提供立功线索,并塞给他1万元。随后,江云秋将线人陈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许某某,后还亲自带陈某某与他见面,为柯某提供了一条犯罪线索。

  不仅如此,许某某为了他所代理的案件得到他人的“帮忙和关照”,还向有关人员送钱、购物卡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许某某犯行贿罪,数额共计6万余元,由于主动投案,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施亚萍 葛东方)

编辑: 舒琪

※我来找错: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拨打电话0570-8280168或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关于 行贿 的新闻

衢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衢州新闻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衢州新闻网”,本网以及衢州日报、衢州晚报、衢州农家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衢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衢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衢州新闻网(包括衢州日报、衢州晚报、衢州农家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0-3116108。

专题推荐>> 更多

论坛博客>> 更多

衢州网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