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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买特价商品惹烦恼

2008-09-04 13:37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手机读报[字体: ]

 

市消协:消费者权益不能打折

  “瞧瞧,拿回家才发现衣服上有个小洞,结果店里说是特价商品不能退。”昨天,本想给儿子买件新衣服的蔡女士却买了一个烦恼。

  当天中午下班时,蔡女士在市区上街一家服装店里给儿子买了一件短袖T恤,因为赶着回家吃饭,蔡女士没仔细看便付钱叫服务员包了起来,回家后才发现衣服上有瑕疵。

  秋意渐临,随着新款秋装上市和很多商家趁换季装修店面,夏季鞋服打起了“价格战”,引得顾客纷纷慷慨解囊。与此同时,“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也频频上演。

  “包修包换吗?”昨天下午,为了检验“霸王条款”的虚实,记者也在市区劳动路一商店促销摊位前,指着一堆球鞋问道。

  “打6折的,不包修也不包换。”售货员拿起一双银色球鞋对记者解释道,这双鞋原价是300多元,现在打6折,只要200多元,肯定不能“三包”。

  在一个卖服装的促销摊位前,面对记者同样的提问,售货员说如果有货,衣服大小不合适可以换,但如果没货也不能退。

  无论是市区上街、南街的沿街小店还是大商厦,记者采访时发现,特价商品不“三包”的“霸王行为”似乎成了众多商家公认的潜规则。一些消费者面对买了有瑕疵的特价商品往往只能“忍气吞声”。但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

  市消协秘书长吴伟军介绍,特价商品指的是优惠、削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优惠、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价格的促销手段,降价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功能质量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往简单了说,优惠、削价商品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无论是因店面搬迁、装修还是换季,其推出的特价商品都应承担“三包”义务。“只有那种因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并且在销售时向消费者作了说明的处理商品,才可以不予退换。”(余慧仙)

编辑: 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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