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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下月起停收

2008-08-28 18:10  来源: 衢州新闻网 手机读报[字体: ]

 

  本网讯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8月25和8月28日,衢州市工商局接连召开会议,专门就“两费”取消后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停征“两费”文件精神,组织全市工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领会。要求在9月1日之前努力完成“两费”收取工作,各基层工商对尚未收取的”两费”要做到应收尽收,填写收费票据时要注明收费期限“至2008年8月止”,绝对不能征收9月份以后“两费”。在尚未收取国家总局的正式文件之前,面对社会和个体工商户的询问,基层工商干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对已收取全年“两费”的,要认真主动统计汇总,登记造册,届时按文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退费工作事宜。同时谋划“两费”取消后工商重点工作。

  目前我国执行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确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现在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每天都有经营户打电话过来咨询。”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汪处长说,如果算上办理临时执照的,目前整个衢州市约有个体工商户9万户,按照收费标准,在取消“两费”后,仅市本级的1万多户个体工商户一年就可以减负400多万。停收“两费”,不但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

  市区五圣街一位经营小卖店的徐老板告诉记者,自己店属于小本生意,每个月还要交纳工商管理费,“不再收管理费,对我们个体经营户来说当然好消息好了!”徐老板高兴的说。而在市区中河沿,一位服装店老板告诉记者,自己是刚刚大学毕业和另一个同学出来合伙开店创业的,本来资金就不多,还想着看能不能申请免收管理费,现在听说下个月取消管理费,大家都很开心。

  据了解,我国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至今已征收20多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而实际上,我国部分地区之前就已取消了“两费”的收取,像四川早在2003年就已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记者 龚诚良)

编辑: 龚诚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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