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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能否推行逐月还贷?

2008-04-29 08:51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手机读报[字体: ]

 

  工作人员答复: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南京等地方早就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抵还贷政策,不知我们衢州市什么时候开展这一业务?”4月25日,柯城读者郑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询问住房公积金还贷规定。

  郑女士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每月个人和单位合计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有七百多元,“如果可以逐月冲抵,那住房月供就减了一大半,还贷的压力相对轻得多。”

  针对郑女士的疑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从2006年开始,我市实行“公积金贷款后每隔两年提取一次”的政策,也就是说交纳并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每隔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就我市而言,目前实行逐月冲抵还贷的条件还不成熟。”

  工作人员解释说,实行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抵还贷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足够的公积金存量用于备付,二是住房公积金收支额基本处于平衡。目前我市公积金归集量较小,存量不多,资金使用率已达到92%,如果推行逐月还贷业务,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只有还贷月供而没有公积金入账,资金总量增加缓慢,会导致公积金使用入不敷出,从而清空盘内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出现后申请贷款职工无钱可贷的现象,这样就体现不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优势。

  据了解,我市公积金管理政策是根据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稳步推进的,随着今后公积金归集量的增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考虑实行逐月冲抵还贷的做法,“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小杨)

编辑: 周璀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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