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的汪某和胡某,4月2日分别被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8万元、5万元。据了解,这是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开设赌场罪案件。
汪某和胡某是朋友关系,分别居住在市区和衢化。去年7月,汪某在市区其父亲的房内摆放了两张电动麻将机,由胡某负责日常管理,采用“烂糊”的方式进行赌博,以一个参赌人员输三万元为一局。汪某在每局赌博中抽取台费,并为欠账的输家垫付赌资。去年7月30日至9月中旬,汪某和胡某多次纠集组织10余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取台费约30万元,并为参赌者提供赌资34.7万元。去年9月底,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捣毁了汪某和胡某开设的赌场。
柯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胡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惩处。(夏春新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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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璀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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