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0天、暂扣机动车驾驶证4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12月14日,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交通违法行为人陈某宣布对他的处罚决定,尽管陈某在案发后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听到这样严厉的四项处罚决定时,还是十分后悔。
12月11日中午,陈某与其他六个朋友一起在龙游县城的某饭店吃午饭,因车主吴某不胜酒力,陈某便驾驶吴某的低速自卸货车回家,途经城区某路段时,与他人发生纠缠被龙游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传唤,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被移交至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城区中队依法将陈某带至龙游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送衢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达到了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龙游县交警大队依据有关规定,对陈某作出了处罚。(江怀 春福 孝锋 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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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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