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一位外地来衢投资者找到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诉原先的生意伙伴。他的公司与对方达成协议建造冷库,对方趁他不在衢州时,把装好的设备又拆了回去。
金元彩是吉林延吉人,在衢州投资30多万元开办了一家食品公司,办养殖基地和生产出口韩国的青蛳。今年3月11日,他与衢州一制冷厂签订合同,出资13万元由对方负责建造冷库,期间已向对方支付了8万元钱,余款在工程完工后结清。10月4日、10月8日,制冷厂来了很多人和10台叉车,把还未调试的冷藏设备都拆了回去。
“当时我出差了。值班人员挡都挡不住。”金先生带记者来到位于衢州市区曙光北路的出口基地工厂,5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内,近一半隔板被拆毁,电话线都被拔掉,设备也不见了。工厂被糟蹋成这个样子,金先生很心痛。他说,他的元龙食品有限公司与韩国企业签订了供货合同,现在冷库被毁,韩国方已经终止合同,经济损失至少20万元。
11月22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冷库厂的负责人王先生。说起这个事,王先生也有一肚子苦水:“签订合同后,我们很快就把冷库建好了,但是对方迟迟不把剩下的5万元钱打过来。”王先生说正是怕收不到剩下的钱,他们才把装上的设备重新拆掉的。
“有了经济纠纷,也不能胡来。”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如果双方产生了经济纠纷,也不能擅拆对方的设备,就像人家欠你的钱,你不能到对方家里搬彩电一样。金元彩则表示,他已经没有兴趣再在衢州办厂了。
(周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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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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